公司股东成立公司的,公司注册资金在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交纳时限前要完成实缴出资,公司股东未完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企业、其他股东及其公司债权人均可以要求其完成实缴出资。创立公司是一件艰苦的事儿,难就难在有一个好的创业idea,需有一个好的队伍,还需要有笔创业资金。当然了,提到创业资金,因为公司法的改革,成立公司时无需再立刻实缴注册资本,便不再有注册资金的门槛,1元创办一家属于你的公司变成现实,很大程度降低成立公司的门槛。那是不是说,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没必要去完成实缴出资了吗?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通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特殊情形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换句话说,创业时成立公司只需设定一个认缴的出资数额就可以了,且不需马上取出真金白银存进公司的账户。尽管没有实际上完成出资,可是公司股东依旧可以按照自己认缴出资占比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例如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年底分红。
那么是不是能够一直都不出资呢?其实也不是!那么什么时候要出资呢?实际则需要划分以下这些情况:
1、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交纳时限
公司股东成立公司时,必须要在企业章程中提出今后出资的时间,并要按期足额交纳在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彼此所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破产或注销
公司申请破产或注销时,如并未满足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期限的,公司股东并未实缴出资的出资,理应视作清算财产,公司股东应加快出资,以对外清偿公司债务。
3、企业延长公司股东出资期限
企业出现债务的情况之下,公司股东为躲避履行债务,而且通过股东会议决议的方式延长出资期限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加快完成出资。
综上所述来说,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也不是说创业人能够空手套白狼,仍需要就认缴的注册资金完成实缴出资义务,只说在认缴制下,能够在这样一个相对来说比较长的期限内逐渐来完成实缴出资,相对来说缓解了创立公司带来的压力。
在这里,小编也希望提醒一下创业人一句话,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资金投入,用以为员工发薪水、买办公室用品、交房租等等这些,这笔钱务必不要直接从个人银行账户里去付,而首先要把钱打进公司的账户中用以完成出资义务,再用公司名义花掉。在实践中,也有不少创业人忽略了这点,觉得反正都是自个掏钱,不经过公司的账户还省了不少事,没想到最后还得再取出钱来去履行出资义务,相当于花了两份钱,给自己徒增更大的压力!这一点你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