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二种是简易注销,第二种是一般注销。简易注销需公示20天,在公示满20天之后可以提交资料进行公司注销。一般注销需公示45天,然后看税务有没有问题,假如税务这方面出现问题,就需要消耗比较多时长,再加上注销税务通常需要2个月左右。
公司有的时候难以公司注销,通常存有以下几种因素:
1、公司有开票收入,不记账难以公司注销
只要是有运营了的公司,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必须要有详细账目的帐本;针对从来没运营过,也没开了的发票或办理过任何的税务事项的公司,则能够享受简易注销,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情况,则公司需要通过税务查账,遵循税务查账的标准才可以注销营业执照,如此一来,公司也会出现更多成本。所以公司注册完毕之后,必须要建立帐本,没有记账部门公司,可以考虑外包财税。
2、公司自注册后,既不运营也不公司注销,公司老板存有被拉入黑名单风险
要是公司被处理、吊销营业执照或严重违法失信,公司法人则存有被拉入黑名单风险。3年之内不可用名字再注册公司(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尚欠的税款会被终身追讨,与此同时会让征信记录造成巨大不良影响,如果你想要申请银行贷款或是银行的信用卡等,银行将直接拒绝。此外,也会被禁制出国、搭乘交通出行(飞机、火车)等。
3、公司资料不完整,注销税务不予受理
在办理公司注销时,公司整套材料主要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代表法人章、财务章,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务人申报债权】清算组成员应当在组建当天起十日内告知债务人,并且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当天起三十日内,未收到告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成员申请其债务。
债务人申报债权,理应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同时提供证明文件。清算组成员需对债务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内,清算组成员不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偿还。
第一百八十六条【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在处理公司财产、编写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理应确立清算方案,后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各自支付清算成本、职工的薪水、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律规定赔偿金,交纳所欠税款,偿还债权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款规定偿还前,不可以分配给股东。,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成员在处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报告后,发觉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宣布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判定宣布破产后,清算组成员应该将结算工作移交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组成员理应制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备案,公示公司终止